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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刊借阅规则

作者: 发布日期:2023-09-13

一、校园卡是读者借书唯一有效的凭证。

二、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,停止借阅权限三个月;情节严重者,酌情给予通报批评,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。

三、各借阅厅、阅览室藏书均为开架借阅。自选借阅时,请注意保持图书排架顺序。报、刊仅供室内阅览,如需外借请联系负责老师。

四、认真检查所借图书,如发现涂污、撕割等情况又没盖污损章,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,以明确责任。

五、借书册数

本校全日制学生及教职工可借图书20册,附属医院职工可借图书10册,校友可借图书3册;其他附属单位的员工视具体情况另行规定。

六、借阅期限

教职工、校友借阅期限为180天,可自行在网上续借一次,续期为90天;本、专科学生借阅期限为60天 ,可自行在网上续借一次,续期为30天;附院职工借阅期限为120天,可自行在网上续借一次,续期为60天。所有读者图书过期每册每天须交纳过期图书使用费0.10元。

七、图书逾期超过30天且久催不还者,图书馆将暂停其图书借阅权限。

八、各种工具书不予外借,但可在馆内查阅。

(本规则修订于20237月)